| 合肥电信IDC业务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合肥电信IDC客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互联网内容整治工作,合肥电信对IDC客户再一次提出以下告知:
1、 客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 不得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需立即向电信部门报告,并且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负责。
3、 如果客户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客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合肥电信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客户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合肥电信无关。特别是客户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客户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客户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客户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客户理解合肥电信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客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4、 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接受电信部门的管理和监控,电信部门有权对客户在数据中心托管主机的对外公开信息内容进行浏览检查,并要求客户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5、 客户的主机设备应该符合电信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电信部门公网的安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该积极配合电信部门解决。
6、 如果客户出现危害电信公网的正常运作,或违反国家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电信部门有权在通知客户之后,暂停对该客户提供IDC业务服务。
7、 客户有责任向自己的客户和职工宣传国家及电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8、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客户,电信部门将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将中断IDC服务、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客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电信部门有权要求客户予以经济赔偿。
9、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规定,不同安全级别的主机应该分布在不同的网段,禁止主机托管业务、虚拟主机业务与其它业务放在同一网段,客户需接受电信部门的这一规定。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客户接到每期付费帐单后,应及时、足额缴纳当期费用。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的,合肥电信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费用的客户,合肥电信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客户在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金的,合肥电信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客户在欠费期间申请IDC业务的新装、续用、修改等均属无效。合肥电信有权对欠费客户在欠费期间移出设备进行限制。
11、 客户续用业务需在租约期满后30天内提交续用申请(续用租约从上期租约到期日的次日算起),经双方确认后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12、 客户取消业务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租约未到提前中止的需缴纳余下租金的50%;租约到期因客户未提前申请取消而导致业务续用的时间按当时的资费标准计实际续用时间内的租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每天按月租的1/30收取,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
13、 客户办理IDC业务时需提交的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客户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客户确认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下载:
主机托管业务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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